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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建筑大学本科生校外住宿管理规定
2021-04-23 08:50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学生校外住宿的管理,维护校园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确保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满足学生的实际需求。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基本原则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校外住宿是指在学校安排的学生公寓指定床位以外的场所住宿。

第二条申请校外住宿条件

1.因身体或心理原因不适应群体生活;

2.因个人成长发展确有实际需求;

3.其他确实不能在校住宿的特殊事由。

第三条申请和审批校外住宿程序

1.学生本人征得家长同意后提出校外住宿申请,经学院审查情况属实且符合规定者,填写《沈阳建筑大学学生校外住宿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学生本人及家长签署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学院审批同意后,将《审批表》报送学生工作处备案。学生本人持《审批表》到公寓管理员处办理退宿手续。

3.《审批表》一式四份,分别由学生本人、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处、物业公司留存备案。

第四条校外住宿申请受理时间

1.校外住宿审批有效期为一学年,每学年需重新办理,一次申请原则上以整学年为限。

2.申请校外住宿手续每学年办理一次。因身体或心理等特殊原因需办理校外住宿的学生可根据实际发生时间提出申请。

3.申请校外住宿时间为一学年的,在外住宿期间的当学年校内住宿费可免交。校外住宿后,学生本人对原校内住宿床位无处理权,不得私自出租、出借。如学生要求回校住宿,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学院审批同意且交齐当学年的住宿费后由宿舍管理部门安排床位。

第五条校外住宿学生的责任和义务

1.校外住宿学生必须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校、院、班级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

2.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应树立安全意识,因校外住宿而发生的任何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个人纠纷等意外事故由学生本人承担一切责任。家长承担校外住宿学生的校外监管责任。

3.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必须定期向辅导员(导师)汇报个人学习生活情况,并与所在学院、班级同学保持密切联系。

4.校外住所如有变动,要及时向所在学院报告并履行有关手续。

第六条校外住宿学生的管理

1.对申请校外住宿的学生,学院要进行一次安全教育,说明校外住宿可能产生的后果和个人应承担的责任,要教育学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增强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免遭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审批中要严格履行批准手续。

2.学院要及时做好校外住宿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应掌握校外住宿学生有效的联络方式,定期了解校外住宿学生情况。

第七条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相关事宜由学院向申请学生本人说明。

第八条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学生工作处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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